警用防暴頭盔應使用對人體無(wú)毒無(wú)害的材料制成。襯墊應吸汗、透氣、舒適。
1、功能:用于保護頭部及面部,抵御銳器、利器、棍棒及非爆炸性投擲物攻擊;
2、執行標準:《GA 294-2012 警用防暴頭盔》;
3、檢驗項目:
(1)一般要求:
警用防暴頭盔由殼體、緩沖層、襯墊、面罩、佩戴裝置(包括系帶、下頦托、佩戴扣和盔頂懸掛系統等)、護頸組成;
警用防暴頭盔應使用對人體無(wú)毒無(wú)害的材料制成。襯墊應吸汗、透氣、舒適。
(2)外觀(guān)要求:
警用防暴頭盔外表面涂層應均勻平滑,表面無(wú)雜質(zhì)、起泡、脫皮、剝落等缺陷。
(3)標志:
警用防暴頭盔外表面上應粘貼有標志字樣,面向帽徽方向,左側為英文“POLICE”,右側為中文“警察”,字體為黑體。標志字樣材料應為銀白色反光膜。粘貼尺寸和位置應符合標準附錄 A的規定,尺寸公差為±2mm。
(4)顏色:警用防暴頭盔的殼體外表面顏色應為“99”式警服藏藍色。
(5)質(zhì)量:應小于等于 1.65kg。
(6)殼體:
警用防暴頭盔的殼體表面不應有明顯凹痕、尖銳角刺等缺陷。
警用防暴頭盔的面罩連接件不應超過(guò)殼體外表面 15mm,系帶等其他部件的連接件不應超過(guò)殼體內、外表面 3mm,連接件不應有毛刺。
警用防暴頭盔的殼體邊沿應鑲軟質(zhì)圓鈍的包邊。
警用防暴頭盔的殼體在人耳對應部位應設置通聲孔。
(7)緩沖層:警用防暴頭盔應有能吸收碰撞能量的緩沖層。
(8)襯墊:警用防暴頭盔的襯墊應能拆洗。
(9)面罩結構及視覺(jué)質(zhì)量:
結構:警用防暴頭盔的面置不應有凹凸痕、尖銳角、毛刺、氣泡等缺陷,邊緣應光滑圓鈍、不應有毛邊。
面罩透光率應大于等于85%。
面罩的光畸變最大量應小于等于6′。
面罩內表面應有防霧性能。
(10)佩戴裝置:
警用防暴頭盔的系帶應與殼體固定連接,系帶寬度應為20mm±2mm。
佩戴扣的開(kāi)啟閉合功能應方便可靠能有效調節系帶松緊程度。
系帶應能承受 900N 的拉伸負載,加載過(guò)程中系帶不應出現撕裂、撕斷、連接件脫落、佩戴扣松脫的現象,系帶伸長(cháng)量應小于等于 25mm,卸載后佩戴扣應能正常使用。
盔頂懸掛系統應保證通風(fēng)透氣,便于調節。
(11)護頸:
護頸應使用軟質(zhì)材料制成,應為可拆卸式,與殼體連接可靠,沿中矢面延伸出警用防暴頭盔殼體外的有效部分長(cháng)度為120mm±20mm。
(12)防滲漏性能:
警用防暴頭盔應能承受試驗液體的噴灑,試驗頭模不應被著(zhù)色;
面罩在閉合后,與殼體接合部位應有防液體流入功能。
(13)抗撞擊防護性能:
警用防暴頭盔應能承受對面罩 4.9]動(dòng)能的沖擊,沖擊后面罩與試驗頭模的鼻子不應接觸,且面罩應能正常開(kāi)合。
(14)抗沖擊強度性能:
警用防暴頭盔的面罩應能承受l g鉛彈以150m/s士10m/s 速度沖擊,沖擊后面罩不應被擊穿或破碎。
(15)耐穿透性能:
警用防暴頭盔應能承受88.2J能量的穿刺,穿刺時(shí)落錘不應穿透警用防暴頭盔與試驗頭模產(chǎn)生接觸。
(16)阻燃性能:警用防暴頭盔外表面續燃時(shí)間應小于等于 10s。
(17)氣候環(huán)境適應性:
將警用防暴頭盔放入溫度為-20℃±2℃的恒溫箱內保持 4h,盔殼應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應符合抗撞擊防護性能的要求。(試驗須在 10min內完成)
將警用防暴頭盔放入溫度為+55℃±2℃的恒溫箱內保持 4h,盔殼應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應符合抗撞擊防護性能的要求。(試驗須在10min內完成)
將警用防暴頭盔在常溫條件下進(jìn)行淋雨處理(噴水量15L/min)1h,處理后放置 5min,盔殼應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應符合抗撞擊防護性能的要求。(試驗須在10min 內完成)